房屋质量有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直接找开发商进行维修。
由于房屋使用问题出现的问题,超过保修期后购房者需自费修理,若房屋主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即使超过保修期,也可要求开发商维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房屋各部位的保修期不同,具体如下: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保修期的约定条款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溯。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
房屋主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即使超过保修期,购房者也可要求开发商负责人,必要情况下可起诉开发商。
由于房屋使用时间较长,导致出现的问题,维修可找小区物业协助,公共部分维修费用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房屋出现的问题,费用自理。
买房时,因为合同遵循双方约定的原则,所以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协商把保修期约定得长一些,千万不要任由开发商规定保修期,以免造成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来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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