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办类房产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发布:2020/3/2 14:26:30 浏览:195
北京商办类房产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2017年3月26日起,商办类房产开始执行新的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3月26日,北京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规定新建商业、办公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且不得面向个人销售;存量商办项目可以销售给个人,但个人需符合严格的条件,同时暂停银行贷款购买。

一、商办类项目的用途是什么?

商办类项目即以商业或办公等用途立项的项目,其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或50年。 《公告》对商办类项目的用途做出如下规定:

(1)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2)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3)2017年3月26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北京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北京住建委网站上的公告原文北京住建委网站上的公告原文

二、商办类项目的销售对象是什么?

早在2016年5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和通州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规定,要求在通州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新售商办类项目只能由组织机构或者企业购买,个人可以购买存量商办类项目。此次《公告》对全市商办类项目的销售做出了限制,通州区的商办类项目同样需要执行本次新政。

1.北京(除通州外)商办类项目的销售对象是什么?

(1)新建商办类项目: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存量商办类项目:2017年3月26日之前购买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②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通州商办类项目的销售对象是什么?

(1)通州新建商业类项目: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通州存量商办类项目:2016年5月5日前已由居民家庭或个人购买的通州区商办类项目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也需要符合北京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条件。

三、商办类项目能贷款购买吗?

《公告》规定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即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不能使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只能全款购买。

总之,商办类的房屋应该严格按照其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

 资料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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