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房谁能继续住?

发布:2020/2/20 16:19:47 浏览:111
离婚后,公房谁能继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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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有公房在离婚时才涉及到使用权和承租权的问题。

本文所指的公房,即指仅有承租权,而无法上市交易的公房,例北京东西城一些胡同中的老公房。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居住公房的,两人离婚后谁有承租权,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没有具体约定,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Q: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A: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二、一方无权承租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情况: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4.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凭关系问题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来源:《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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