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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再上市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不要传谣信谣!
不久前,关于经适房转商政策有变,老经适房赶紧转商的信息在网上满天飞,微信群、QQ群更是引起不少人恐慌。莫慌!这些是假的!
上图
图片源于本文作者
个别媒体竟也转发,还表示,该文件目前躺在北京市住建委相关部门办公桌上?!
图片来源于百度
对此,我们多方求证,并给出如下说明:
既然政策没有变化,我们来看看经转商政策。2008年4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以2008年4月11日为分水岭,采用“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
经适房满五年才能上市出售
即经适房未满5年都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综合地价款可上市。
经适房上市条件
我们来举个例子实际感受下:
60平方米的一类经适房,老王2007年购入,6年后2013年卖给小李,网签价200万(大于核定价),需缴纳多少综合地价款?
首先,老王是2007年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后卖给小李,所以应缴纳200×10%=20万元的综合地价款。
? 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经适房除了买卖上市转商,还可以赠与转商,若赠与给直系亲属可调档,房产证日期按照原来房产证日期计算。
? 买卖经适房除与商品房一样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经适房不唯一同商品住房一样缴20%个税,非普有差额5.6%的增值税及附加,特殊小区除外,具体以实际为准。
关于缴税还有疑问的,欢迎点击~~~???
最后的最后,再来吃颗定心丸。
资料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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