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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起北京廉租住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实现了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统一申请审核、资金统筹使用,部分廉租房已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2015年11月16日起北京市不再受理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
廉租房和公租房均属于保障性住房,目前廉租房已经停止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可申请公租房。
廉租房和公租房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限定不同,但两者都是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 1人户申请廉租住房的准入标准为,年收入6960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15万元以下。
公租房: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自2013年4月开始,北京市开始实行保障房"四房合一"政策,即不再分类受理新的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得备案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审核通过的,获得备案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申请人需满足的相关条件为:
1.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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