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毁约,当心赔偿者房屋提价损失

发布:2020/1/24 12:40:31 浏览:102
卖房毁约,当心赔偿者房屋提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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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房主想卖房可以,但是为了提价而违约可要小心了。因为你很有可能需要赔偿购房者房屋提价损失。


购房者张先生在2015年12月底,和卖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当天交给对方5万定金。过完年房价大幅度上涨,150平米的房子,估计每平米至少提价1000元左右。但是房子上涨后,售房者不卖房子了,卖主告诉中介宁可赔偿违约金,也不卖房子了。但是张先生表示,现在房价上涨了,对于提价的损失卖主是否应该赔偿呢?


售房者应该向张先生赔偿房屋提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属于商业风险,不能因价格上涨或者下降而任由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损失如何认定呢?


1、可以比照同一楼层及房型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2、可以比照相邻楼层及房型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3、如果无法比较,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涨跌损失。


因此,提醒各位售房者,提价可以,但是毁约可要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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