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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购买首套住房时,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现在,可凭借相关资料,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那么,哪些情形可以提取深圳住房公积金?又该如何提取呢?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功能,放宽提取条件,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共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原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市修订实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有效期5年。
1.适用条件
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2.提取额度
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3.提取次数
只能提取1次。
4.所需要件
(1)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3)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4)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异地购房请提供原件);(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6)契税税票原件。
1.适用条件
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2.提取额度
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3.提取次数
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4.所需要件
(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贷款合同原件;(4)抵押合同原件;(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1.适用条件
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2.提取额度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3.提取次数
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4.所需要件
(1)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示: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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