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发布:2019/12/26 10:58:00 浏览:185
房地产税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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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此次列入五年规划的一类项目有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二类项目有47件,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在这里跟大家解释一下,房地产税不是一个具体的税种,是一个统称。

房产税: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会后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要改进起草工作,着力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征收的税主要是集中于流转环节,一般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6种,有时还有带有附加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但在保有环节,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房产免税的房产税,基本没有针对居民住宅保有环节所征收的税。”太平洋证券宏观分析师肖立晟表示。作为保有环节的重要一环,房地产税正是补齐立法框架内缺失的重要一环,针对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的主旨既是为了完善税制,也是为了补上财产税的缺失。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对于房价的问题,从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4月29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房地产税法被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而同样被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法却很快落地,在今年6月29日就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于8月31日获得通过。



对于与房地产税法同样列为今年预备审议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快落地,房地产行业法律专家认为,每种法的影响不同,房地产税影响较大,中央会比较谨慎。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可能会在2021年左右审议通过一个全国性的“房地产税法”,但这个税法一定是比较笼统的,纲领性的。因为房地产税是地方色彩最浓的税种,未来极有可能以地级市(甚至县级市)为单位,出台各自的实施条例,才能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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