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新政后,商贷买房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0/3/3 12:47:23 浏览:183
3·17新政后,商贷买房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要求北京自3月18日起,实施包括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等在内的调控政策。

一、3·17新政说了什么?

3·17新政调整了包括企业购房销售和贷款等方面的内容。

1.企业购房上市交易需满3年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即个人需在北京具备购房资质。

2.商业贷款认房又认贷,二套首付比例提高10%

(1)首套房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2)二套房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3.调整住房贷款年限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3·17新政中商贷购房政策的变化3·17新政中商贷购房政策的变化

二、商贷买房的“认房”和“认贷”指什么?

新政后,个人商业贷款购买住房认房又认贷。

1.“认房”指什么?

其中,“认房”指认家庭名下北京市域范围内的住宅。家庭名下房屋是指交易时网签及登记在其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家庭名下有1套住宅再次商贷购房即被认定为二套。

2.“认贷”指什么?

“认贷”指认全国范围内住宅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记录,不管贷款有没有结清,只要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显示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再次商贷买房都会至少按照二套算。

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 号),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商业银行需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三、商贷买房套数认定还需注意什么?

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 号),购房人的离婚情况及还款资金来源也会影响套数的认定。

(1)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新政后想商贷购买居住使用的住房时,需先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资料来源:《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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