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公租房,还能再申请租金补贴吗?

发布:2020/3/2 14:24:21 浏览:151
租了公租房,还能再申请租金补贴吗?

满足条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对于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府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市场租房补贴。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1.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2.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3.分档补贴比例

三、我该怎么申请?

1.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有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4.发放租金补贴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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