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学与商品房一致,共有产权房你能申请吗?

发布:2020/2/21 13:28:16 浏览:105
落户上学与商品房一致,共有产权房你能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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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北京的共有产权房政策于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共有产权房是新类型房屋,其不动产权证上的房屋产权性质将为“共有产权住房”,每个共有产权房项目会拿出30%房源分配给“新北京人”。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标准(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1.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简单来说,共有产权房低于市场价,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使用权归购房人,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那么问题来了,共有产权房的产权份额怎么分配?

是这样的,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例如,某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周边同品质商品房价格为4万元/平,那么购房人产权份额就是3/4,即75%,政府产权份额为25%。

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2.共有产权房价格如何?

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浮动范围为±5%。

二、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推一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1.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或者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足以养活自己的公民。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即非京籍家庭需要在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

(4)家庭成员名下在北京均无住房。 

而且,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

2.哪些人不可以申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北京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购。弄虚作假的,10年禁止申请保障房和政策房。

3.哪些人可以优先配售?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实施配售,优先配售给以下家庭:

(1)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2)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共有产权房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申请共有产权房大致需要七步申请共有产权房大致需要七步

1.网上公告

区住建批准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

登陆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

3.联网审核

市住建委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登陆区房管局官网查审核结果。

4.确定摇号名单

房管局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网公示。

5.摇号配售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在房管局官网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6.顺序选房

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房管局官网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7.购房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核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报区住建委复核,复核通过的可签购房合同。

四、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和出租吗?

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产权证满五年后可以转让。

1.可以买卖吗?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转让次序如下:

(1)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政策,政府所持有的产权暂不出售。也就是说,原购房人可以转让个人份额的产权,但无论是原购房人还是新的购房人,都不可以购买政府份额的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也不会变为商品房。

而且,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那么原来个人的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就要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可以出租吗?

可以出租。租金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分配,但是只能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共有产权房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政策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出租、出售管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再次销售的,需按照共有产权房的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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