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变更房屋购买人,将面临哪些风险?

发布:2020/2/20 16:06:15 浏览:129
口头变更房屋购买人,将面临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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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将房屋购买人变更给媳妇,没想到最后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究竟怎么回事?一起来瞅瞅。

案例速读

2016年3月份的一天,小白夫妻两人萌生生二胎的想法,便想着换一套更大的房子。

之后,小白在妻子小花工作单位附近看上了一套三居室,不久后便与业主小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家庭内部原因,小白想将房屋购买人变更到妻子小花名下,由于业主小新与小白夫妻二人的朋友关系,便爽快的口头同意可以进行变更。

之后,小花和小新去办理网签手续,但是由于原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名字不一致,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变更协议,但这时小新却反悔了,不想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观点

基于此,小白和小新各抒己见,心中都有自己的小算盘。

?买家小白认为

自己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该房屋的,而妻子小花又是共同购买人,可以进行变更,而且小新当初也是同意的,所以便诉求继续履行合同,追究小新违约责任;

?卖家小新认为

原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主体不一致,并且小白也没有支付购房款,所以便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小白违约责任。

针对此案,法院给出了如下判决:

1.小白与小新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

2.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小新同意将房屋购买人变更成小花,判定双方对合同购买人变更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仍对小白和小新产生约束力。

3.小花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因其不是合同相对方,所以不能视为小白履行了付款义务,又因原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主体不一致,故小新有权利拒绝履行合同!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小白承担违约责任

1.案例中,小新同意小白夫妻变更购买人,但是却没有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书,双方只是口头做了约定。

2.虽然小新口头同意了变更购买人,但是一旦反悔,便无证可查,无据可依。也就是说,“口头变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院也不会予以认可。

实用小贴士

1.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对买方还是卖方,合同中有条款需变更,都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书。

2.若一方无法到场,可要求传真一份亲笔手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变更协议;若无代理人,可将口头同意变更的承诺以录音的形式保存下来,然后传真签署一份变更协议书。

法律依据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口头约定变更房屋购买人,风险大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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