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人不同意卖房合同还有效吗?看法院怎么说

发布:2020/2/19 11:35:27 浏览:150
共有权人不同意卖房合同还有效吗?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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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房过程中有没有遇见过这样的事:一个有共有产权人的房子,其中一个产权人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共有权人以其不知情为由诉讼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 案例速读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业主小新和妈妈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新占90%,妈妈占10%。2016年1月,小新将房子卖给了小白,并且代妈妈在合同中签字。签合同前,小新提供了妈妈签字的《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然而,在合同签署后,小新妈妈却诉至法院,声称小新对房屋的出售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小新很是心塞,妈妈明明已经签了《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怎么又不同意了?难道合同真的就要无效了吗?

| 法院判决

合同有没有效,小新说了不算,小新妈妈说了也不算,咱们来看看法院怎么说。对于这个诉讼,法院判决如下:

  • 小新和小白的合同有效。

  • 小新占90%的所有权份额,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小新妈妈信赖此登记,认定小新为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此房屋。

  • 依据《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小新妈妈已授权小新出售房屋,小新有权代签字,并且其在签字时提供了妈妈的身份证。

  • 即使小新妈妈对小新售房不知情,她以小新对房屋无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看了法院判决,这事儿的结果大家应该也都明白了,合同依然有效,小新和小白的买卖最终顺利完成。


房屋买卖无小事,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影响到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于像小新这样有共有权人的案例,法务告诉您买房时以下几点疏忽不得。

1.审查产权信息

首先,要审查不动产权证及产权人婚姻状况等信息,确定房屋的权属状况。

2.签署合同时原则上所有的产权人都要到场

若不能到场,则需要提供不能到场产权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电话录音核实授权情况,才可以代为签约。

3.房屋共有的特殊情况

房屋是共有的,但仅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需要另一方提供《共有权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 产权人已婚且房本登记在一方名下

不论此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都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 产权人离异

需要核查购房时间和离婚时间,审查《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且与房本现在的登记不一致的,则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变更房本产权人。

  • 产权人去世,未办理继承公证

顺位的继承人想要出售房屋,需要此顺位的所有继承人到场作为出卖人签署合同,继承人的配偶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并在合同中承诺领取新房本的时间。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买个房事情好多嘞?实际上,房产交易中比这复杂的情况还有很多……但毕竟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 法条链接

口说无凭,我们再来看看共有权人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引用:《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最后,祝大家买房之路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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