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为夫妻一方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房产;
婚前房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以现金或支付首付款的方式,购买并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房产;
购买新商品房时,其合同备案日期,早于婚姻登记日期,则为婚前个人房产;
购买存量房时,其产权登记日期,早于婚姻登记日期,则为婚前房产;
若婚姻登记后,配偶对房产有共同还贷行为,其属于债权关系,对于房产的物权并无拥有权。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因此,对于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或书面约定不明确的,应推定为夫妻一方所有。
【例】:李女士在与王先生结婚之前购买了一套住房,如果婚后双方对该住房没有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或书面约定不明确的,则该住房归李女士所有。据此,对于已婚业主出售其名下“单独所有”的房屋,必须核实房屋是否其婚前取得。
来源:《婚姻法》